近日,*ST化工(000818.SZ)公告称,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《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组方案》。这意味着有着70多年历史的辽宁省最后一家国有大型化工企业——锦化集团正式退出了历史舞台,股票简称亦由“*ST锦化”变为“*ST化工”。 不过,2009年年报显示,*ST锦化总资产达到23.46亿元,为何短短几个月,其就走到了破产的边缘?从今年3月19日进入破产重整以来,债权[ZhaiQuan]人和中小股东[GuDong]曾多次要求利益相关方作出解释,但相关方始终采取缄默态度。 重整《草案[CaoAn]》两次被否 2010年3月19日,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(下称“葫芦岛中院”)受理了ST锦化重整案,指定ST锦化清算组作为管理人开展工作。 此后,管理人拿出了《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(草案[CaoAn])》(下称《草案[CaoAn]》),总共确认522家债权[ZhaiQuan]人,债权[ZhaiQuan]合计29.75亿元,债权[ZhaiQuan]人共被分为四组,分别是优先债权[ZhaiQuan]组、普通债权[ZhaiQuan]组、职工债权[ZhaiQuan]组和税款债权[ZhaiQuan]组。 其中,优先债权[ZhaiQuan]组共六家,债权[ZhaiQuan]金额约为10.23亿元,而这10.23亿元中只有4亿元列入优先债权[ZhaiQuan]组,就担保财产获得全额赔偿,剩余6.23亿元则被列入普通债权[ZhaiQuan]组;普通债权[ZhaiQuan]组债权[ZhaiQuan]金额约18.54亿元,按照《草案[CaoAn]》,普通债权[ZhaiQuan]组每家债权[ZhaiQuan]人9万元以下的债权[ZhaiQuan]部分按照100%清偿,超过9万元的债权[ZhaiQuan]则按照超出部分5%的比例以现金方式在两年内清偿完毕,其余未获清偿的债权[ZhaiQuan]部分,ST锦化将不再承担清偿责任。(文章来源环球聚氨酯网) 另外,除优先债权[ZhaiQuan]组和普通债权[ZhaiQuan]组外,还有职工债权[ZhaiQuan]组1.48亿元和税款债权[ZhaiQuan]组0.97亿元。根据《草案[CaoAn]》,其债权[ZhaiQuan]按100%的比例清偿。 对于这份《草案[CaoAn]》的清偿比例,债权[ZhaiQuan]人,尤其是被划为普通组的债权[ZhaiQuan]人表现出了愤慨,一位ST锦化原材料供货商在接受《第一财经日报》采访时就提出质问:“《草案[CaoAn]》制定的清偿比例依据是什么?” 上述原材料供货商提供的上百页供货协议显示,ST锦化还有上千万元未向其支付,而如果按《草案[CaoAn]》规定的清偿比例计算,该供货商仅能在2年中拿到59万元的供货款。 部分债权[ZhaiQuan]人将面临的巨额利益损失似乎也注定了这份《草案[CaoAn]》在被表决时的命运。据相关人士介绍,在《草案[CaoAn]》推出当天召开的四组债权[ZhaiQuan]人会议上,除了全额获赔偿的职工和税务债权[ZhaiQuan]组同意了这一《草案[CaoAn]》,优先债权[ZhaiQuan]组和普通债权[ZhaiQuan]组均投下了反对票。而《草案[CaoAn]》在第一次债权[ZhaiQuan]人会议上表决未通过后,管理人在未对《草案[CaoAn]》进行任何修改或调整,也未组织债权[ZhaiQuan]人协商的情况下,再次递交债权[ZhaiQuan]人会议进行第二次表决,《草案[CaoAn]》依然再次被否决。 7月24日,管理人还拿出了《关于重整计划草案[CaoAn]中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》,计划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,共计转增3.4亿股,而ST锦化总股本将由3.4亿股增至6.8亿股。另外,全体股东[GuDong]让渡其转增股份的60%(约2.04亿股),由管理人根据执行重整计划之需处置变现,变现所得优先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和清偿债权[ZhaiQuan],若有剩余则用于提高公司经营能力。 不过,中小投资者似乎也不买账,自发组成了维权团。安徽投资者张勇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认为,全体股东[GuDong]让渡所持“公司”原股份的30%,让渡比例之高为资本市场所罕见,此前沧州化工重整时,大股东[GuDong]承担了绝大部分让渡比例。 分析人士认为,ST锦化陷于破产局面,大股东[GuDong]锦化集团难辞其咎,应该承担更多责任,统一让渡比例损害中小股东[GuDong]利益。 但是,在重整案股东[GuDong]会议上,持股55.92%的大股东[GuDong]锦化集团参与了表决,中小股东[GuDong]即使全票反对也不能改变这份方案的通过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