记者29日从财政部了解到,财政部近日下发了《关于调整部分进口燃料油[RanLiaoYou]消费税政策的通知》,明确从今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,对用作生产乙烯[YiXi]、芳烃等化工产品[HuaGongChanPin]原料的进口燃料油[RanLiaoYou]返还消费税。 事实上,为了促进乙烯[YiXi]、芳烃类企业的发展,早在今年8月份,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就已经下发《关于调整部分燃料油[RanLiaoYou]消费税政策的通知》,决定对用作生产乙烯[YiXi]、芳烃的燃料油[RanLiaoYou]给予免征消费税及返还消费税的政策优惠,其中提及要对用作生产乙烯[YiXi]、芳烃等化工产品[HuaGongChanPin]原料的进口燃料油[RanLiaoYou]返还消费税。 所谓乙烯[YiXi]等化工产品[HuaGongChanPin],是指乙烯[YiXi]、丙烯、丁二烯及其衍生品等化工产品[HuaGongChanPin];芳烃等化工产品[HuaGongChanPin]具体是指苯、甲苯、二甲苯、重芳烃及混合芳烃等化工产品[HuaGongChanPin]。 这一政策出台的背景是我国乙烯[YiXi]自给率低,发展相对缓慢。安信证券报告指出,到2010年,即使我国新建和扩建的乙烯[YiXi]装置全部投产,乙烯[YiXi]消费缺口仍达1374 万吨。 |